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慰问制度(试行)

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慰问制度(试行)

 

1.教职工(含退休)生病住院(含女职工生小孩)及时给予看望。

2.教职工直系亲属亡故及时给予慰问。

3.教师节前,走访慰问一次困难教职工。

4.春节前看望一次本院退休的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