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会名称为:井冈山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土木施工协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我校土木爱好者且具有施工意识的同学组成的,是非谋利性的合法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
(一)引导学生把勤奋学习,热爱真理,素质提高和能力培养作为在校期间主要兴趣和热点,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通过举办各类科技活动及自主创新实验,增强广大同学的科技意识,浓厚我校学生氛围,为全校学生营造一个从事科技活动的良好环境,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从而推进全校学生科技活动的开展。
(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增强大学生的创造思维,磨练大学生的创造意志。
(三)为每届全国大学生土木施工大赛准备和选拔人才。
(四)遵守学校社团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我校土木爱好者搭起学习交流和展示创新的平台,营造良好的气氛!
第四条 本会接受学校社团联合会和建筑工程学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本会为丰富本校大学生文化生活,本着本会宗旨开展活动。
(一)定期由指导老师开展关于土木方面的讲座;
(二)组织土木工程爱好者进行对新的产品进行了解和讨论、学习。
(三)不定期和其他高校的相关协会进行管理经验交流,提高协会的管理水平。
(四)我们会组织两次以上的建筑结构模型大赛以及每两年将组织一次周培元力学竞赛。
(五)组织会员参观学习企事业(如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吉安市飞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各部门主要只能分别为:
(一)秘书部:
1.协助协会会长的工作,做好每次大型的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2.协会固定资产及各类物品的保管,使用及分配。
3.协会各类文件的收发与管理,起草有关文件通知。
4.协会宣传材料及报刊,杂志的分发及保管。
5.负责会议讲座的记录及学生会、社联重要工作记录。
(二)组织部:
1.协助理事长在协会开展各种常规活动,快速、高效的完成指导老师和理事长分配下的大小事务。
2.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让我们各部门团结形成互相帮助的合作精神。
3.做好每一学期末时的优秀会员评优工作。
4.协会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与其它部门团结合作,把协会办得越来越好。
5.在组织开展大型活动前半个月负责活动方案的策划和落实相 关工作。
(三)宣传部:
1.负责协会所举办的活动中的一些对外宣传工作。如:出海报。
2.负责向协会的会员传达有关会议或活动的通知。
3.有义务为其他各部门做一些辅助工作。
4.在举办大型活动中,有义务同其他部门共同协作,圆满完成此次活动。
(四)外联部:
1.增加协会与社会的直接接触机会,同时为会员们提供实践机会。
2.促进协会与外界进行学术、文化、艺术、文娱等方面交流。
3.平时与兄弟协会密切联系,把各兄弟协会的成功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活动引进本会,为其他各职能部门提供信息支持。
4.加强同校内及校外新闻媒体的联系,对外联系社会,宣传协会形象,扩大我会活动的影响力。
5.发挥本会特色,加强与其它协会的联系共同搞好会员及学生工作;完成学校及协会安排的其他工作,尽量解决我协会各项活动经费问题。
第四章 会员
第七条 凡热爱祖国的土木爱好者,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入会手续,经过批准可成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志愿
(三)对土木有浓厚的兴趣和爱好;
第九条 会员加入的程序:
(一)填交入会申请书(表)
(二)经本会审核批准通过
(三)有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六)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由组织部提出经理事长审批视为自动退会。但在进入准备参加省、国家各种比赛时不予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要遵守本会章程,以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及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本会活动,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本会声誉和形象,反对一切有损本会声誉的言行。凡有违反以上规定行为,或者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会邀请知名人士参加,授予“荣誉会员”。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并审议协会工作报告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特殊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于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本会由会长行使决策权,重大事项由理事会通报。会长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由会长召集不定期举行。
第二十条 会长的职责是:
(一)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二)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三)决定常务理事的增补和除名,并向理事会通报
(四)提名各机构负责人的任命
(五)考察、考核常务理事工作目标的达成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讨论决定协会阶段性工作或专项计划
(八)对理事长安排的工作两次无故推迟或未按时完成的理事会成员取消理事的职务。
第二十一条 本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会长决任,并通报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理事会成员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素质高
(二)有高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任期一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三粉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校社团联合会、学生会、团委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会长负责全面主持本会工作,并向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会长联席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组织落实以及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所有文件
(四)提名理事会成员
(五)决定本会理事会成员的任用
(六)代表本会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会人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会会长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受会长委托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严格执行学校社团联合会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用于本会的发展需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因私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第十五天内,经学校社团联合会、学生会团委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社会捐赠
(二) 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赞助
(三) 其他合法收入
(四) 会费
(五) 会员参赛获奖得到奖金自愿提取。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收支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 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学校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财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为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创办人杨阳、刘幼华制定,2011年 月 日星期 经校团委审查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井冈山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土木施工协会首届理事会

